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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海口城区有5万多只宠物犬,宠物犬噪音扰民,犬只伤人,影响市容环境等系列问题日益突出。8月27日,海口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了《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条例),并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。 据了解,《条例》一经公布,立即引起海口市民热议,广大市民表示理解和支持《条例》颁布实施的同时,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,其中“养犬人每年须交300元管理费”的规定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。 普遍赞成实行养犬条例 《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》公布后,记者在海口街头的随机寻访中,市民普遍赞成实行养犬登记制度。 海口绿谷康都小区物业经理王先生说,他对辖区内的住户进行走访,住户们都表示应当给狗办证,纳入正常化管理,以消除狗噪音扰民,犬只伤人等事件。 在海口世贸雅苑居住的林先生来自郑州。他说,郑州早几年已经施行了养犬管理条例,效果非常好。他说,根据《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》,以后狗出门都会带上一个芯片,别看芯片个头小,只要用“电子芯片阅读器”一照,狗的出生日期、年龄、登记时间、注射疫苗时间及其主人姓名等信息都能显示出来。“即使发生狗迷路或者狗伤人事件,只要有芯片,就会很容易解决问题。”林先生说到。 海口兴泰隆物流公司主管凌女士非常赞成《条例》施行。她说:“以后公安机关将对遗弃狗和流浪狗进行快速处理,这样一来,将大大减少这些流浪狗和遗弃狗对城市环境卫生的影响,而且我们以后出门也很难再碰见那些可怜的狗狗。” 《条例》规定不得携犬进入公共场所,海口市旅游局办公室的李小姐对此非常支持。她说:“早该这样规定了,在海秀路的几家餐厅吃饭,经常见到人与狗一起共餐,不仅不卫生,让人看了也很不自在。” 《条例》还规定如果发生狗伤人事件,必须由狗的主人先支付医疗费。“这点非常明确,有利约束养犬人的行为,使其监管好自己的狗,不得擅自将狗放出门外,否则后果自负。”海口海垦街道办事处的彭先生认为《条例》施行是大势所趋,利城利民。 本新闻共2页,当前在第1页 [1] [2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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